8月1日,广州市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当中明确,从即日起,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申请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往市民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购房后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提取。今后,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买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即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购买同一套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不会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