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举行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表示黄心宇表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工作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工作,按照“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指导地方落实有关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形成内部激励机制。
对于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以医共体的整体作为对象,购买更加高效的医疗服务,促进医共体内部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具体来说,统筹地区是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结合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既往的历史费用数据,综合考虑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第二,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医保基金在医共体内部规范使用。
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履行好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责任,不是简单的一包了之。对于医共体的考核,不仅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常规方面,更要突出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等体现分级诊疗的指标和成效,要细化考核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相挂钩,切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第三,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结余留用是指医共体在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的前提下,使用医保基金低于总额预算指标的情况,结余的部分可以作为医共体的收入。医共体的总额付费结余留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一、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DIP)等具体支付方式时,病种的支付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医疗成本之间的差值。
二、年底清算的时候,医共体的总额预算指标与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之间的差值。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结余留用资金,年度清算后可以留给医共体内部统一调剂使用。
第四,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的界限,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诊疗。
由于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不可预测性,医保部门在制定总额预算指标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合理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情况产生的合理超支,给予合理补偿。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合理超支的情形,并严格落实。既保证医疗机构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医疗服务能够得到补偿,又防止冲指标、做大盘子等情况的发生,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黄心宇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支持医保基金向县域内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县域内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