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次公告延期之后,天力锂能于昨日晚间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就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新天力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海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容”)签署《年度煤炭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关事项做出详细解答。
天力锂能在回复函中表示,上述合同所涉煤炭贸易业务具有真实货物流转,交易实质不存在资金空转的情形。
但天力锂能同时披露,该笔业务煤炭的提供方为浙江海容开发的煤炭开采及供应企业或自有煤炭矿山企业,煤炭的最终使用客户由浙江海容获取或指定,相关煤炭货物直接由浙江海容发往最终客户。新天力不担存货成本,且不使用所采购煤炭,仅作为监督角色参与其中。
监督角色收益率应当几何?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浙江海容应保证新天力资金利润率不低于年化9%,远高于煤炭贸易类上市公司3.70%的平均毛利率。
对此,天力锂能解释称,浙江海容贸易业务处于持续上升阶段,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以及贸易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经营情况。保证资金利润率不低于年化9%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且为保证公司的现金流稳定,天力锂能拟将此次煤炭贸易占用公司货币资金的规模控制在本次预付款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0%、1.72%,占比不大,因此预计该煤炭贸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无法控制商品,同时天力锂能为交易的代理人,所以其将按照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天力锂能独立董事王力臻曾表态对相关议案领域不熟悉,并投出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