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文聪报道:9月30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取消全市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东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取消全市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东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